1、信息化治理处每年3月凭证学校信息化妄想,制订下年度信息化项目妄想,由项目责任单位填写《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——子运动申报书》。
2、各营业主管部分、单位在学校信息化妄想之外,凭证自身营业生长的需要,可以另行申报信息化项目,并在每年4月之前向信息化治理处提交《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书》,经信息化治理处组织专家论证赞成后,单自力项的,由申报单位填写《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——子运动申报书》,需要合并立项的,由信息化治理处填写《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——子运动申报书》。
3、有关信息化建设的《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---子运动申报书》由信息化治理处统一提交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向导小组,按《公海彩船(北京)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治理步伐》审定、批复后组织实验。
4、在上级文件要求或其它突发情形下,各部分、单位于11月可以增补申报急需、小型的信息化项目(一样平常未几于20万元),向信息化治理处提交《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书》,经信息化治理处组织专家论证后,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申报,经学校审批赞成后组织实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