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海彩船

  • 克拉玛依校区
  • English
  • Русский

通知与通告

您的位置: 首页» 通知与通告

关于我校昌平地区第二批公有房租赁的通知

宣布日期: 2007-09-28   泉源:后勤治理处
阅读次数:

为进一步推进节约型学校建设,增强衡宇资产治理,缓解部分西席住房难题,在此前完成的校园内公房出租的基础上,经研究决议将我校昌平地区闲置的公房举行出租,现将有关情形通知如下:

1、我校昌平地区公有房是指产权属于学校的成套单位房,以及其它闲置的公房,不包括校园内公房 。

2、公房出租工具原则上是本校所属的单位和职工 。

3、公房租金为每月12/每平方米(修建面积),租期13年 。承租人须与学校房管部分签署公房租赁条约,租期届满时,经学校赞成可以续签租赁条约,房租应按其时的市场行情予以调解 。

4、公房承租时代属于公共维修基金肩负的维修用度由学校认真,其他维修用度由承租人认真 。未经批准,承租人不得改变公房的主体结构 。公房承租时代水、电、自然气等使用费及物业费、供暖费由承租人肩负 。

5、公房租金交校财务处 。为提高效劳效率,承租人凭房管部分的通知单每年到财务结算一次昔时应交的款子 。公房租金用本单位自筹资金和教职工的科研费支付 。用现金或支票支付租金者,加收5.5%的税费 。

6、已经承租我校昌平地区公房的,租赁条约到期后,一律按上述新的租金标准签署条约 。此前借用我校公房的,应于20071031日前退回,到期未退的按上述新的租金标准收取房租 。

7、包管博士后用房和周转房需要 。博士后用房凭证国家划定的标准执行,租期2年,凌驾2年按上述新的租金标准收取房租 。周转房凭证国家划定的标准执行,租期2年,凌驾2年按上述新的租金标准收取房租 。

8、本次出租的房源数目有限,不分楼层和位置,实验统一的租金标准,凭证承租人申请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,租完为止 。

请承租我校公房的单位和小我私家于本通知宣布后,到后勤治理处房产科联系承租事宜 。所在:后勤楼3308室,联系人牛超,联系电话:89733387 。

TOP
【网站地图】【sitemap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