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新开课程须有切合教学要求的教学文件(包括教学纲要、教学日历、教案等)、课本或教学参考资料。
二、新开课程的主讲西席,须具有响应课程专业水平能力和资质,熟练掌握课程内容和手艺。
三、新开课程的主讲西席须具备开课课程专业资质,若是首次教学该课程,需要举行新开课试讲,抵达新开课要求后方能申请开课。
四、已开课程的主讲西席距离两年以上重新教学该课程,需要举行新开课试讲,抵达新开课要求后方能申请开课。
五、新开课程的主讲西席若不是开课课程专业(专项),应加入响应开课课程能力培训和教学能力培训,取得培训及格证书,方可申请开课。
六、开课前应向教研室详细汇报所开课的目的、基本要求和教学安排,并交验自己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参考资料(教学纲要、教学日历及教案等),并通过学院教学与科研委员会组织的听课试讲。
七、新开课西席应在下一学期排课前完成新开课的试讲流程,抵达新开课要求后方可举行排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