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研究院:
凭证《北京市学校清静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》(京教勤〔2020〕10号)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气瓶的治理,消除气瓶清静隐患,学校拟对实验室废旧气瓶举行集中清查和报废处置惩罚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清查规模
主要清查已达报废限期和不切合规范的气瓶。详细包括:
1.恒久不使用或无人认领的气瓶;
2.凌驾磨练及格有用期却未举行磨练的气瓶;
3.使用年限已凌驾钢瓶出厂钢印所划定的使用限期的气瓶(或磨练钢印不清、出厂日期不清的气瓶);
4.瓶内气体不明的气瓶;
5.保存清静隐患的气瓶,如:气瓶瓶体颜色不清、配件缺失或损坏、气瓶侵蚀变形等。
二、处置惩罚步伐
1.提交申请。各学院、研究院凭证清查情形填写《实验室气瓶报废处置惩罚申请表》(附件1),于2021年5月28日前将纸质版(加盖部分公章)及电子版(通过OA)报送实验室清静治理办公室。
2.核实信息。学校组织相关职员到各学院核实拟报废处置惩罚气瓶信息。如气瓶现真相形与申报信息不符,需学院重新确认后再予以处置惩罚。
3.气瓶处置惩罚。本次统计的废旧气瓶由学校联系具有专业资质的厂家集中处置惩罚,各学院、研究院不得自行运输、处置惩罚气瓶。各实验室认真人也可联系供应商接纳气瓶,严禁交由没有相关资质的厂家或小我私家处置惩罚。
三、事情要求
1.实时开展清查事情。本次清查事情是“清静专项整治三年行动”事情之一,各学院、研究院务必高度重视,实时清查缺乏格气瓶,消除实验室清静隐患。
2.资产报废。各学院、研究院对纳入学校牢靠资产的气瓶需准确填写牢靠资产编号,不然不予销账。
联系人:李坤,联系电话:89733746。
实验室清静治理办公室
2021年5月25日